为营造拳击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经中国拳击协会研究,特制订临场裁判员抽签办法。本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比赛中试行。
一、规则
依据国际拳联最新拳击竞赛规则,结合我国拳击竞赛开展的实际工作要求,由仲裁委员会任命裁判长为抽签代表,主持抽签工作,产生临场裁判员。
二、临场裁判抽签程序
(一)抽签办法:采用电子显示与人工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视承办单位具体竞赛条件实施)。
(二)抽签程序:
1、设立抽签编排组,将所有选调裁判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或录入电脑)。
2、设立抽签桶及裁判员号球,每次比赛每个号球仅对应一个裁判员。
3、每单元赛前将公示本单元可执裁裁判员信息。
4、每场比赛抽签开始前,裁判长须向参赛双方抽签代表告知本场比赛回避裁判员姓名和数量,以及可参与执裁的裁判员数量。
5、在双方抽签代表的确认和监督下,抽签组将符合条件的裁判员号球放进抽签桶。
6、红蓝角代表在裁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抽签,红角代表抽取台裁和2、4号评判,蓝角代表抽取1、3、5号评判和备选裁判,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7、当值比赛技术代表可根据当场裁判员执裁情况启用备选裁判。
(三)回避原则
1、红、蓝角抽签代表均可无条件申请回避一名抽中的裁判员。
2、与运动员同单位、交流单位的裁判员实行临场回避。
3、裁判员与一方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亲属关系的实行临场回避。
4、若裁判员与运动员存在启蒙教练、亲属等潜在关系,裁判员须主动提出回避。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拳击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