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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拳击比赛申诉的有关规定(试行稿)

2018-04-25 17:04:00 中国拳击协会

  为营造拳击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经中国拳击协会研究,修订本办法。本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比赛中试行。

  一、规则调整

  按照最新拳击项目《技术规则》的规定,拳击比赛台下5名评判员评分全部计入比赛结果。

  二、关于申诉

  (一)对台上裁判员申诉:运动队可以针对台上裁判员的判罚提出申诉,申诉由技术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二)对比分结果的申诉:每场比赛结束后,公布5名评判员的评分结果,并依据结果宣告成绩。运动队可以针对比赛实际情况对某回合(或某两个回合)提出申诉,申诉由技术代表或当值副技术代表决定是否受理。

  (三)每次比赛,各参赛单位最多有两次申诉机会(同时对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提出申诉算两次),由技术代表记录申诉情况。

  (四)申诉的程序

  1.对台上裁判员判罚的申诉和对比分的申诉均须申诉方领队或队伍最高职务者作为申诉代表提出(依据比赛秩序册)。

  2.申诉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决赛阶段在该场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将申诉表(在运动员检录处领取并填写)提交至技术代表。

  3.申诉表内必须写明比赛情况回溯、申诉观点、适应规则条款和其他申诉依据等内容。

  4.技术代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申诉理由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诉。

  (五)比赛结果的复议

  1.每次比赛组成5人复议组,由技术代表担任复议组组长(若遇技术代表回避,由副技术代表或指定1名技术官员担任复议组组长)。根据回避原则,复议组其他成员分别由技术官员和复议裁判员组成,其中成员2人由副技术代表、评估仲裁、裁判长担任,另外2名成员由复议裁判员担任。

  在每次比赛前,由中国拳击协会根据比赛裁判员选派情况确定若干名复议裁判员,并在赛前技术会议进行公示。

  如遇申诉,根据回避原则,由双方代表队分别抽取2名复议技术官员和2名复议裁判员。抽取过程由赛风赛纪监督组全程进行监督。

  复议组回避原则以运动员实际代表单位和交流单位为准。双计分运动员仅回避涉及该名双计分运动员的单位。

  2.如受理申诉,在本单元比赛结束后(决赛在技术代表受理申诉后),由裁判长召集双方运动队代表至赛风赛纪监督组抽签选取复议组人员。

  3.复议组名单经双方代表签字同意后,由赛风赛纪监督组保管。在本单元全部比赛结束后(决赛在申诉受理后)召开复议会议,并审议比赛录像。复议结果以复议组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为准,且为终审结果。如果申诉涉及更改最终比赛结果,复议组须对整场比赛进行复议,相关材料报赛风赛纪监督组留存。

  4.赛风赛纪监督组委派代表全程参与申诉复议,对申诉复议过程进行监督。

  5.申诉双方运动队代表各抽取中立方代表队赛风赛纪监督员1名全程监督申诉复议。

  6. 复议监督人员不得在复议前或复议过程中议论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果,不得干扰复议小组正常工作。

  (六)申诉结果的通知

  1.复议组将最终复议结果最迟于下一比赛日体检称重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运动队,并在比赛信息处官方公布。

  2.决赛时,待复议结束后立即公布结果。

  3.如决赛受理申诉,颁奖仪式可推迟进行。

  (七)如运动队及相关人员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如强占拳台、辱骂裁判等),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并上报中国拳击协会裁委会批准后,将取消该运动队本次比赛的申诉权利。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拳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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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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