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员会
1、技术代表:李胜林(黑龙江)
2、仲裁委员:闵 捷(河南)、刘克成(河北)、焦苏斌(山东)、陈蕾(广东、女)
3、裁判长:宋 琦(广东)
二、技术官员
1、电子裁判:崔永灿(解放军)、吴 克(武 警)
2、编 排:许韧毅(福建、女)、张 颖(浙江、女)
3、拳台医生:刘 哲(内蒙古)、吴世表(福建)、邢 健(湖北)、桂贞洁(广东、女)
公示期2018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请与中国拳击协会联系,电话:010-87182925。